时间:2024-12-18
序号 | 名称 | 主要依据 | 相关科室 |
1 | 不得违规接待来访单位(人员)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 综合管理科 |
2 | 不得违规使用示范区印章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印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综合管理科 |
3 | 未经示范区领导审批,不得将示范区行政公文向上级部门流转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 综合管理科 |
4 | 不得违规购买和发放各类办公用品、物资等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 综合管理科 |
5 | 不得违规在示范区网站上发布示范区相关信息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 综合管理科 |
6 | 不得违规示范区内开展各项活动和为其他单位(部门)提供场地、物资等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 综合管理科 |
7 | 不得违规将教师公寓和学生宿舍提供给其他人员使用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住宅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综合管理科 |
8 | 不报销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差旅费用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财务管理规定(暂行)》 | 综合管理科 |
9 | 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财务管理规定(暂行)》 | 综合管理科 |
10 | 不得违规为外部人员开放门禁道闸系统权限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门禁道闸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 综合管理科 |
11 | 不得违规为尚未入驻的科研团队提供任何服务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科研团队入驻管理暂行办法》 | 综合管理科 |
12 | 不违规批准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请假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 | 学生事务管理科 |
13 | 不安排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入住宿舍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学生宿舍管理细则(暂行)》 | 学生事务管理科 |
14 | 不安排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入驻工作室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 | 学生事务管理科 |
15 | 不违规举办各类讲座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理襄大讲堂”讲座实施办法(暂行)》 | 学生事务管理科 |
16 | 不虚假聘任和考核“三助”岗位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 | 学生事务管理科 |
17 | 不违规发放学习、文体、生活物品 |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 | 学生事务管理科 |
18 | 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咨询学生个人信息(紧急情况除外) | 《武汉理工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 学生事务管理科 |
19 | 不报销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差旅费 | 《武汉理工大学财务管理规定》 | 学生事务管理科 |
20 | 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 《武汉理工大学财务管理规定》 | 学生事务管理科 |
21 | 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等 | 《武汉理工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 学生事务管理科 |
22 | 不随意分配学生的实习岗位 | 《武汉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作》 | 学生培养管理科 |
23 | 不随意评判学生实习成绩 | 《武汉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 | 学生培养管理科 |
24 | 不耽误研究生本科生实习实践进度 | 《武汉理工大学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 学生培养管理科 |
25 | 不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科技成果转化申请 | 《湖北隆中实验室章程(暂行)》 | 科技与成果转化科 |
26 | 不受理没有事先书面说明的科技成果转化关联交易 | 《湖北隆中实验室章程(暂行)》 | 科技与成果转化科 |
27 | 禁止实验室内部科研和技术成果存在利益输送 | 《湖北隆中实验室章程(暂行)》 | 科技与成果转化科 |
28 | 禁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定结果设备采买信息不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符合规定 | 《湖北隆中实验室章程(暂行)》 | 科技与成果转化科 |
29 | 不受理未按规定组织评估的科技成果转化申请 | 《湖北隆中实验室章程(暂行)》 | 科技与成果转化科 |
30 | 禁止实验室内部经费、项目审核、科研绩效等不按规定报备 | 《湖北隆中实验室章程(暂行)》 | 科技与成果转化科 |
31 | 禁止实验室内部人员和技术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和专业技术转让所得税政策优惠不按规定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公示成果完成人奖励信息 | 《湖北隆中实验室章程(暂行)》 | 科技与成果转化科 |
32 | 科技转化中心不予审批提供虚假合同、数据和其他材料的实验室项目申请 | 《湖北隆中实验室章程(暂行)》 | 科技与成果转化科 |
33 | 不受理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费用报销、不受理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业务单据 | 《人才与财务管理科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 人才与财务管理科 |
34 | 不受理涂改、无印章、内容不完整、抬头非湖北隆中实验室的票据 | 《人才与财务管理科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 人才与财务管理科 |
35 | 不受理未经批准收取的收入 | 《人才与财务管理科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 人才与财务管理科 |
36 | 不受理合同、协议或任务书未经审核批准的经费立项申请 | 《人才与财务管理科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 人才与财务管理科 |
37 | 不受理未经单位(经费)负责人审核批准的项目立项申请 | 《人才与财务管理科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 人才与财务管理科 |
38 | 不接收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和程序的相关材料 | 《人才与财务管理科 工作职责》 | 人才与财务管理科 |
39 | 不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人才费用的支出 | 《人才与财务管理科 工作职责》 | 人才与财务管理科 |
40 | 不受理超标准的行政办公设备配置申请 |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
41 | 不接受未落实经费来源、仪器设备存放地点及管理人员的仪器设备的资产建账申请 | 《襄阳示范区和湖北隆中实验室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
42 | 不受理非湖北隆中实验室所有权资产的资产建账登记 | 《襄阳示范区和湖北隆中实验室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
43 | 不接受专家人数不符合要求的、论证项目不充分的设备验收报告 | 《湖北隆中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建账实施细则》 |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
44 | 不受理不符合验收条件要求的大型仪器设备、批量设备验收申请(主要包含:未到货安装、未达到调试时间要求、验收专家资质不够、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等) | 《湖北隆中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建账实施细则》 |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
45 | 不受理在环保部门审核批准的危险废物代码以外的危险废物、不接受未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危险废物及未填报危险废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
46 | 不受理存储条件未达标、管理人员不到位的辐射设备、实验室特种设备、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
47 | 不受理解决实验室未按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造成的罚责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襄阳示范区和湖北隆中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
48 | 不受理未经单位相关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的教师公寓常驻房间申请 | 《襄阳示范区教师公寓常驻房间入住申请》 |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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