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02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襄阳示范区专项(简称襄阳专项)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招生指标资源配置对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研究生导师在襄阳示范区开展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工作,引导襄阳专项研究生毕业后服务区域发展,实现招生资源科学配置与高效利用,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5〕82号),结合襄阳示范区建设实际与区域发展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襄阳专项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是指学校依照教育部下达的襄阳专项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总量,结合襄阳示范区教师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成效、产学研合作深度、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基于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向各相关学院进行的二次分配。
第三条襄阳专项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遵循“服务区域、质量优先、优化结构、动态调整、量化考评”原则,突出对生源质量、培养成效、区域贡献等核心维度的考量。
第四条襄阳专项研究生招生指标由基础指标和增量指标组成,增量指标是指教育部实际下达指标较已分配基础指标的增量部分。
第五条基础指标总额按各相关学院考评系数占比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结合生源充足情况、区域产业匹配度、产
学研合作贡献度、平台与经费支撑度进行微调,分配结果取整后确定。各相关学院考评系数计算方式如下,各项指标按当年实际数据标准化处理后计算:
各相关学院基础指标考评系数=((上一年襄阳专项研究生报名人数/指标)/总数×20%)+((上一年襄阳专项研究生上线人数/指标)/总数×15%)+(近三年襄阳专项研究生赴襄数量/总数×20%)+(上一年本科生派遣数量/总数×5%)+(在襄研究生工作站可接受岗位数量/总数×10%)+(近三年在襄科研条件到校经费/总数×10%)+(近三年在襄开放基金项目经费/总数×5%)+(在襄科研条件建设经费/总数×15%)。
为保障专业学位建设连续性和培养质量,每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低于5个,每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招生指标相对上一年度实际招收录取数增减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
第六条每年6月启动基础招生指标分配工作,襄阳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形成年度基础指标测算方案,会同各相关学院确认后,提交襄阳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形成基础指标分配方案送审稿,报研究生院按程序审定后实施。
次年3月教育部年度招生指标正式下达后,启动增量指标分配工作,襄阳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总量与已分配基础指标的差额形成增量指标测算方案,会同相关学院确认后,形成增量指标分配方案送审稿,报研究生院
按程序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专项指标仅限当年使用,未录取研究生所属的专项指标不予划转,不得跨年度、跨专项调剂使用。
第八条各相关学院在使用襄阳专项研究生招生指标时要重点吸纳服务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优质生源,同时加强对专项指标使用、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招生与培养工作有序开展。
各相关学院要为襄阳专项研究生配备符合学校招生条件,具备年度招生资格,且在襄阳示范区或湖北隆中实验室有明确科研任务、充足指导时间和相应培养条件的导师,督促导师按规定每两周开展线上指导,每月在襄阳示范区开展线下指导工作。
各相关学院要确保襄阳专项研究生至少两个学年在襄阳示范区开展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实践创新、学位论文撰写或实践成果研制等培养环节。
研究生培养质量将作为指标动态调整的核心依据。
第九条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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