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专项研究生专业实践补贴发放管理细则(试行)

 时间:2026-09-02


第一条为做好襄阳示范区专项(简称襄阳专项)研究生在襄阳专业实践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校研字〔2019102号),结合学校襄阳专项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第二学年在襄阳进行专业实践的襄阳专项研究生。

第三条襄阳专项专业实践补贴标准为研究生每人400/月。享受实习补贴时间以首个到襄阳实习日为起点,办理离校手续日为终点,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四条专业实践补贴时间以半年为周期计算发放,分别为每年31日至831日和每年91日至次年228日。每半年发放1次,每年12月和7月前完成发放。

第五条研究生进入襄阳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工作站)、湖北隆中实验室或襄阳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实践单位后,在半年周期内,满足来襄时长为30天及以上且打卡天数满足20天,可记为一个月发放补贴。发放一次之后打卡天数和来襄时长清零计算,再次满足来襄时长为30天及以上且打卡天数满足20天,发放第二次补贴,依次计算。计算周期严格按照每半年计算,超过831日或次年228日,前一个周期的来襄时长和打卡天数全部清零。

第六条研究生中途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进行专业实践,办理离襄手续,来襄时长不足30日的,不予发放专业实践补贴。因私人原因、课题原因等请假且未办理离襄手续的天数,计入来襄时长,不计入发放补贴打卡天数。

第七条专业实践单位在襄阳范围内变更,专业实践时间累计计算。

第八条研究生在襄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践,且享受襄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实践津贴大于400/月的,不同时享受襄阳专项专业实践补贴。如襄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实践津贴小于400/月的,发放差额补贴,补足400/月。

第九条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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