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专项研究生请销假管理规范

 时间:2026-0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襄阳专项研究生日常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学校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请销假管理

第二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校和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不得事后补假。

第三条请假2周以内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实践单位同意,提交襄阳示范区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请假34周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实践单位同意,襄阳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提交襄阳示范区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请假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实践单位同意,经各专业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襄阳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人审批,提交襄阳示范区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研究生连续2个月以上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按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第七条研究生请假后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返校,可传真或短信申请续假,经襄阳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人所在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同意后方可延期返校。研究生回校后补办相关手续,并提交必要证明。

第八条研究生须在请假期满后向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本规范由襄阳示范区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专项研究生离襄请假审批单


姓    名


学    号


学    院


专    业


年    级


联系方式


宿  


导师姓名


导师电话


请假时间

_____________日 至 ______________

离襄目的地


请假原因







学生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导师审批意见







导师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意见





  

    

(单 位 盖 章)               日      期:_____________

研究生院(襄阳示范区)

审批意见







                              日期:_____________

(可在智慧示范区app上提供电子版请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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