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襄阳专项研究生日常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学校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请销假管理
第二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校和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不得事后补假。
第三条请假2周以内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实践单位同意,提交襄阳示范区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请假3到4周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实践单位同意,襄阳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提交襄阳示范区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请假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实践单位同意,经各专业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襄阳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人审批,提交襄阳示范区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研究生连续2个月以上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按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第七条研究生请假后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返校,可传真或短信申请续假,经襄阳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人和所在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同意后方可延期返校。研究生回校后补办相关手续,并提交必要证明。
第八条研究生须在请假期满后向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本规范由襄阳示范区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专项研究生离襄请假审批单
姓 名 | 学 号 | 学 院 | |||
专 业 | 年 级 | 联系方式 | |||
宿 舍号 | 导师姓名 | 导师电话 | |||
请假时间 |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离襄目的地 | |||||
请假原因 | 学生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 ||||
导师审批意见 |
| ||||
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意见 |
(单 位 盖 章) 日 期:_____________ | ||||
研究生院(襄阳示范区) 审批意见 | 日期:_____________ | ||||
(可在智慧示范区app上提供电子版请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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