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26-05-27


第一条为规范、有序合理地使用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的教室资源,切实保障示范区正常活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示范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襄阳示范区的教室统一由学生培养管理科调配使用,包括普通教室、智慧教室、自习室、办公室等。无学生培养管理科的审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三条所有教室优先保证本园区内学生日常考试、自习、培训、答辩使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可以有条件地满足部分学生活动的需要。

第四条未经学生培养管理科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任何教室占用或改作他用。若造成课桌椅及其它设施损失的,必须在限期内按原教室规格修复。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课计划外使用教室,必须先向学生培养管理科申请办理教室借用手续。未办理手续擅用的,一经发现,即暂停该单位当学期借用教室的资格。

第五条襄阳示范区各单位需利用教室开会或组织学术讲座等,应事先到学生培养管理科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已借出的教室,如与襄阳示范区统一安排的活动、大型考试等有冲突时,学生培养管理科有权暂停借用。

第七条各单位使用教室时不得在教室内张贴各种通知、海报和摆放各类宣传品,一经发现,暂停该单位本学期借用教室的资格。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做好室内卫生,恢复教室内设施原有的摆放位置并告知学生培养管理科,以免影响教学使用。

第八条全校师生应配合学生培养管理科的管理,保持优良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进入教学楼应穿着得体,不穿裸露衣物及拖鞋。严禁在教学楼及教室内打闹、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严禁在教室内进食;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不能用任何物品抢占座位。教师休息室供教师使用,未经允许,学生不得进入教师休息室。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

第九条本规范由襄阳示范区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教室使用注意事项

为保障完好的教室设施、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请全体师生在使用教室时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使用前注意事项

(一)预约与登记:

使用教室前,需通过学生培养管理科进行预约,登记使用信息。未经预约或批准的教室使用行为将被视为违规。

(二)设备检查:

使用前检查教室内设备(如投影仪、电脑、音响等)是否正常运行。

二、使用中注意事项

(一)保持整洁:

请勿在教室内乱扔垃圾,使用完毕后将个人物品带走。禁止在墙面、桌椅等设施上涂写或粘贴。

(二)爱护设施:

请妥善使用教室内的桌椅、电子设备等公共设施,避免人为损坏。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

(三)节约资源:

使用空调、灯光等设备时,请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开启,离开时及时关闭。节约用电,杜绝浪费。

(四)保持安静:

教室内请保持安静,避免喧哗或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以免影响他人。

(五)禁止吸烟饮酒:

教室内严禁吸烟、饮酒或进行其他与教学无关的活动。违反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禁止携带危险物品:

请勿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教室。如发现可疑物品,请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七)禁止私自占用: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占用教室或改变教室用途。如需临时调整使用计划,需提前向学生培养管理科申请。

三、使用后注意事项

(一)恢复原状:

使用完毕后,请将桌椅摆放整齐,关闭所有设备及电源。清理教室内垃圾,确保环境整洁。

(二)安全检查:

离开前请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确保教室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请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四、违规处理

未按规定使用教室或违反上述注意事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设施损坏的,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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