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湖北隆中实验室)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6-05-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襄阳示范区(湖北隆中实验室)研究生导师管理工作,强化襄阳专项研究生培养质量,明确导师职责与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武汉理工大学在襄阳示范区指导襄阳专项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实习实践的导师;

(二)湖北隆中实验室指导襄阳专项研究生导师。

第二章 导师职责

第三条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师德师风良好,责任心强,恪守学术规范;

(二)具有相应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科研能力,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和科研条件;

(三)襄阳专项研究生导师须具备承担襄阳专项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时间保障,能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指导频次要求;

(四)无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等不良记录。

第四条襄阳专项研究生导师须严格履行以下指导职责:

(一)指导方式:每学期赴襄阳示范区现场指导不少于2次,保障研究生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论文指导等环节落实到位。

(二)培养方案制定:结合襄阳示范区科研需求与研究生个人发展规划,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科研任务、论文要求等关键内容;

(三)思想品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引领,培养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严格要求研究生遵守学术诚信准则,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四)科研与实践指导:指导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践活动,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及时解决研究生在科研、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五)毕业与就业指导:指导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撰写、答辩等工作,为研究生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规划指导等服务。

第三章 导师待遇与补贴管理

第六条襄阳专项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核算,参照《武汉理工大学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其指导工作量按对应类别研究生额定指导工作量的0.2系数折算。

第七条导师补贴发放标准为:教授(研究员)6000元/月,副教授(副研究员)4000元/月,讲师(助理研究员)2000元/月,享受补贴时间以在襄阳示范区工作出勤记录为发放依据。

第八条补贴发放以半年为周期计算发放,分别为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和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每半年发放1次,每年3月和9月定期发放。

第九条导师在襄阳示范区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免费提供两室一厅住宿条件;

(二)免费提供工作室;

(三)每月报销一次武汉——襄阳来回路费。

第十条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提交:导师来襄阳示范区指导学生需向学生培养管理科提出申请,来襄和离襄均需填写二维码。

(二)审核确定:学生培养管理科根据申请名单和在襄阳示范区考勤及指导学生情况确定导师补贴发放名单及发放金额。

(三)公示备案:拟发放名单及金额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襄阳示范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完成备案。

第十一条导师补贴按每半年统计,分别为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和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每半年内累计出勤天数达到20天及以上,可以申请发放补贴。

第十二条补贴计算方式:每半年累计出勤天数达到20天按一个月补贴发放,超过20天不足40天的部分按天发放;达到40天按两个月补贴发放,超过40天不足60天的部分按天发放,以此类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襄阳示范区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5月12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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