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北隆中实验室专家咨询及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

 时间:2025-11-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湖北隆中实验室(以下简称隆中实验室)专家咨询及评审费发放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隆中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隆中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活动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国内专家从事评审、论证、验收、认定、咨询等工作的咨询及评审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二章 发放标准

第四条隆中实验室开展横向科学研究项目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专家咨询和评审费按不超过6000/·天(税后)。

第五条隆中实验室开展纵向科学研究项目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咨询和评审费,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

(二)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六条专家咨询及评审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等3种形式。

(一)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及评审是指通过召开会议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和评审。

(二)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及评审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评审。

(三)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及评审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进行咨询和评审。

按照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


会期

组织形式

半天

不超过2

(含2天)

超过2

会议

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标准的60%执行。

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标准执行。

1天、第2天: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标准执行;

3天及以后: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标准的50%执行。

现场访谈或者勘察

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通讯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标准的20%-50%执行。

第七条隆中实验室开展教学和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咨询和评审费,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咨询类型

组织形式

税后标准

教学类

学生活动、竞赛类


现场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500-1000

(元/·天)

其他人员

300-500

(元/·天)

通讯

150-500(元/·次)

论文评审类

通讯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150-500

(元/·次)

其他人员

150-500

(元/·次)

管理类

人事、人才评审类


现场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800-1500

(元/·天)

其他人员

500-800

(元/·天)

通讯

250-750(元/·次)

其它类

照第五纵向科研项目标准执行

第八条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及评审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三章 发放管理

第九条经费负责人应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审查专家咨询及评审费发放,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对专家咨询及评审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十条家咨询及评审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隆中实验室人员报酬按一次性劳务收入计税,隆中实验室人员报酬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第十一条发放专家咨询及评审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及评审,报销时需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或会议名册)及咨询及评审费发放表。

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及评审,报账时须提供咨询及评审费发放表和发放说明(包括咨询评审专家的工作单位名称、职称、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校内人员仅需提供职工号)。

第十二条对经费管理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相应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隆中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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