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5
为做好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以下简称“襄阳示范区”)和湖北隆中实验室(以下简称“隆中实验室”)聘用人员年度及聘期考核工作,强化考核激励约束作用,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聘用、师德师风等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度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武汉理工大学师德考评暂行办法》(校党字〔2019〕14号)、《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校人字〔2012〕68号)等文件。
第二条考核原则
突出工作实绩、规范考核程序、强化结果应用。
1.突出工作实绩
充分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以基本岗位职责为基础,对标襄阳示范区、隆中实验室各岗位确定的岗位职责,重点考核聘用人员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
2.规范考核程序
(1)分类组织。按照聘用人员所聘岗位的不同进行考核。
(2)明确考核标准。以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任务目标为依据,明确考核标准。
(3)考核方式。通过个人自评、科室/团队负责人评定、分管领导评定、考核小组评定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汇总综合测评得分。
(4)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加强民主监督,强化主体责任,重点抽查检查。
第二章 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襄阳示范区和隆中实验室的全体聘用人员。
第四条考核时间安排
公历年度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条考核组织和方法
1.考核组织
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襄阳示范区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襄阳示范区常务副主任、党委书记任小组组长。
2.分类组织考核
分为科研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类进行。
第六条考核依据和内容
1.考核依据
以岗位职责、日常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考核。
2.考核内容
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师德师风、廉洁自律、工作任务等。
(1)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聘用合同中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
(2)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的完成情况。
工作成果和考核支撑材料有效时间截止考核当月。
第七条考核程序
综合测评总分100分,包括个人自评(满分20分)、科室/团队负责人评定(满分20分)、分管领导评定(满分20分)、考核小组评定(满分40分)。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自评。个人自评包括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各10分)。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聘用合同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填写个性目标,管理人员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填写个性目标,并对照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分。
2.科室/团队负责人评定。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开展年度考核科室/团队负责人评定。得“好”等次的计90分,得“较好”等次的计80分,得“一般”等次的计70分,得“较差”等次的计50分。测评人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比例勾选“好”等次人数,多选为无效票。科室/团队负责人评定得分=(“好”的票数*90+“较好”的票数*80+“一般”的票数*70+“较差”的票数*50)/总有效票数。科室/团队负责人评定总分按20%折算计入总得分。
3.分管领导评定。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开展年度考核分管领导评定。得“好”等次的计90分,得“较好”等次的计80分,得“一般”等次的计70分,得“较差”等次的计50分。测评人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比例勾选“好”等次人数,多选为无效票。分管领导评定得分=(“好”的票数*90+“较好”的票数*80+“一般”的票数*70+“较差”的票数*50)/总有效票数。分管领导评定总分按20%折算计入总得分。
4.考核小组评定。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年度实际表现进行评分(满分40分)。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开展年度考核评定。得“好”等次的计90分,得“较好”等次的计80分,得“一般”等次的计70分,得“较差”等次的计50分。测评人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比例勾选“好”等次人数,多选为无效票。评定得分=(“好”的票数*90+“较好”的票数*80+“一般”的票数*70+“较差”的票数*50)/总有效票数。评定总分按40%折算计入总得分。
5.汇总综合测评得分。人才与财务管理科根据计分办法计算汇总考核对象的年度综合测评得分统计表(见附件),并将汇总分数提交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
6.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根据综合测评得分情况及工作实际表现,评定考核等次,审定考核结果。日常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行为、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不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等情形的,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
7.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第八条考核等次及标准
1.考核等次
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比例按总人数20%确定。
2.各等次标准
(1)优秀
年度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并在日常工作中表现优秀,综合测评得分在满分的90%(含)以上的,年度考核可为优秀。
(2)合格
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综合测评得分在满分的70%(含)以上89%以内的,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
(3)基本合格
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①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年度任务目标完成率低于100%的;
②综合测评得分在满分的 60%(含)以上 69%以内的;
③其它被认定为基本合格的。
(4)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①综合测评得分低于满分的60%;
②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
③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不履行岗位职责;
④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
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受到追责问责的;
⑦其他认定为不合格的。
第九条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挂钩:根据有关规定,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者全额发放年终绩效,等级为基本合格的年终绩效下浮50%,等次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当年年终绩效。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基础和依据,同时与职级晋升挂钩,聘期内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有一年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 聘期考核
第十条考核对象
聘期考核对象为襄阳示范区和隆中实验室的全体聘用人员。
第十一条考核时间安排
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组织和方法
1.考核组织
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襄阳示范区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团队负责人组成,襄阳示范区常务副主任、党委书记任小组组长。
2.分类组织考核
分为科研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类进行。
第十三条考核依据和内容
1.考核依据
以岗位职责、日常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考核。
2.考核内容
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师德师风、廉洁自律、工作任务等。
(1)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聘用合同中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
(2)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的完成情况。
工作业绩和考核支撑材料有效时间截止考核当月。
第十四条考核程序
考核实行个人自评和考核小组评定。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自评。个人自评包括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各10分)。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聘用合同上聘期工作任务目标填写个性目标,管理人员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填写个性目标,并对照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分。个人自评得分达到18分为“合格”,低于18分为“不合格”。
2.考核小组评定。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聘期实际表现进行评定。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开展聘期评定。
3.汇总综合评定结果。人才与财务管理科计算汇总考核对象的聘期综合评定结果统计表(见附件),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
4.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及工作实际表现,评定考核等次,审定考核结果。日常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行为、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不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聘期工作任务目标等情形的,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合格。
5.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考核等次及标准
1.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结果分两个等次:合格、不合格。
2.各等次标准
(1)合格
考核对象聘期内完成了岗位职责和聘期工作任务目标,综合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比例超过70%以上的,聘期考核可确定为合格。
(2)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①在聘期内综合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比例未超过70%的;
②在聘期内,未完成聘用岗位规定的主要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的;
③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
④聘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不履行岗位职责;
⑤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⑥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⑦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受到追责问责的;
⑨其他认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的使用
(1)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续聘。
(2)聘期考核结果为未考核或不合格的,下一聘期降薪或解聘。
2.其他有关问题处理
(1)聘期内转岗人员原则上按现岗位考核。
(2)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若在聘期考核前提出转聘并落实工作岗位的,本次聘期考核一般可认定为合格。
(3)科研人员由于科研工作量不饱满的原因,在聘期内的年度考核中存在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情况,如果其在聘期内的总科研工作量满足要求或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经考核小组审议,报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审批,聘期考核结果可认定为合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襄阳示范区和隆中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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