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和湖北隆中实验室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实施细则

 时间:2025-04-03

    为进一步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升研究生开展科学技术攻关的创新能力和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能力,培养引领科技前沿、引领行业发展、引领区域发展的“三领人才”,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1号)《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实施细则》(校科字〔20159号),结合襄阳示范区和湖北隆中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条成立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指导小组,负责项目宣传、申请受理、评审组织、立项资助管理、研究过程管理、结题资料的评审和项目成果的评估与管理等具体管理与指导工作。襄阳示范区学生培养管理科具体负责沟通协调工作。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二条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资助对象为在襄阳示范区和湖北隆中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 资助项目

第三条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主要支持研究生开展以下研究:

(一)支持企业技术攻关、生产工艺优化等选题;

(二)支持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三)支持具有创新性,预期能取得探索性成果的研究选题;

(四)支持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等跨学科研究选题;

(五)支持有创新的风险选题。

第四章 资助金额

第四条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资助额度分三档:团队项目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个人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项,个人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0.5万元/项。

第五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申报与评审按照“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择优支持、确保成效”的原则进行。

(一)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

2.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无学术违纪情况;

3.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项目研究;

4.须承担并负责组织项目的研究和实施;

5.本人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或者已有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学校支持的其它研究项目中担任负责人且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二)申请资助的开放基金项目应满足的条件

1.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

3.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4.申请资助的项目一般需经过检索、查新,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符合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实际需求、专业实践需求、参加学科竞赛需要,并征得项目负责人及所有项目成员的导师同意。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每年集中申报评审一次,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综合楼301303办公室,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xysfq@whut.edu.cn,文件命名为:类别(襄阳示范区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襄阳示范区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襄阳示范区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中期考核、襄阳示范区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编号-姓名,具体申报时间以学生培养管理科发布的申请通知为准,申报和评审流程如下:

1.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指导小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项目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和湖北隆中实验室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报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指导小组评审并公示。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应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项目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对有关项目评审情况和内容保密,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益。

3.公示通过后,获批的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统一编号为:“年份XY-T/Z/Y(项目类型)-XXX3位数字)”。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项目编号之日起15日内,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和湖北隆中实验室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报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指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

第七条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指导小组组织项目指导老师、项目负责人进行集中开题答辩和结题验收。

第八条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的执行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执行期间,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指导小组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第九条跟踪检查存在明显问题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停止经费资助,必要时将收回已拨付的经费。

第十条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结题的,经指导老师同意,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延期36个月结题,申请延期结题次数不超过1次。

第十一条获批项目负责人的校内导师应来襄阳与企业导师共同指导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完成项目研究任务,作为项目结题考核要求。

第十二条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指导小组按要求将项目资助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项目结题要求

第十三条开放基金项目结题阶段需提供结题报告和结题成果,成果按项目类别须取得不低于以下任一科研成果:

1.团队项目

1SCI源刊论文录用通知1

2)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1

3)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明1

4)本学科领域申请学位所需学术成果4项及以上。

2.重点项目

1EI源刊论文录用通知1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1
3)学科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明1
4)本学科领域申请学位所需学术成果2项及以上

3.一般项目

1)普通期刊论文录用通知1

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证书1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

4)学科竞赛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明1

5)本学科领域申请学位所需学术成果1项及以上
注:未在本办法明确界定的其他学术成果,须提交襄阳示范区管委会进行专项评审认定。

第十四条所有研究成果发表时,须在成果中标注:本研究/成果得到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与湖北隆中实验室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未注明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项目结题支撑成果。

第十五条结题支撑成果的研究方向、技术路线、实验数据等核心要素应与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具有直接相关性。

所有支撑成果取得时间应在项目执行周期内,且不早于项目立项日期。且同一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用于多个项目结题。

第十六条研究成果须署名单位为“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湖北隆中实验室”。

第八章 经费使用及管理

第十七条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实行严格的课题经费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经费使用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负责。

第十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给予报销项目批准经费的50%;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给予报销项目批准经费的剩余部分。项目经费应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对经费执行及研究进展存在问题的项目,研究生开放基金项目指导小组停止该项目资助并收回项目经费。

第十经费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具体报销比例参照《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1号)执行。项目经费开支应由项目负责人经办签字、指导老师验收签字,并经襄阳示范区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财务部门报销。

第九章 附则

二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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