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0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隆中实验室(以下简称隆中实验室)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教职工福利费(以下简称福利费)的作用,保障教职工权益,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立教职工福利费专项,纳入财务预算,从湖北隆中实验室运营经费拨付。
第三条福利费主要用于教职工及其供养亲属(依靠教 职工供养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的生活困难补助、生病住院慰问和其他生活补助。具体使用范围及办理程序如下:
(一)生活困难补助:教职工当年因患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收入明显偏低而生活困难的,年终给予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由教职工向综合管理科提交《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襄阳示范区管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会审,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
(二)生病住院慰问:教职工生病住院,当年由襄阳示范区管委会慰问一次,标准为500元;对患重大疾病住院的教职工,标准不超过1000元。由教职工提交《住院慰问申请表》,提交综合管理科审核后报襄阳示范区管委会审批。
(三)丧事补助(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丧事慰问金):
1.在职教职工或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标准版和一次性抚恤金以襄阳市人社局相关规定为准,且由配偶、子女等亲属携带相关资料前往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领取手续。
2.教职工因工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3.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可申请丧事慰问金,标准为500元。由本人填写《丧事慰问金申请表》,提交综合管理科审核后报襄阳示范区管委会审批。
第四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条本规定由隆中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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