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北隆中实验室自主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4-12-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隆中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与团队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基金项目的部署,主要围绕实验室的重点研究和发展方向,强调交叉创新,面向全国的高校、研究所、企业的研究人员。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

第三条开放基金项目来源于湖北隆中实验室专项资金。开放基金项目由实验室科技与成果转化科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放基金项目的选题应符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能够代表实验室的学术特色,具有较高的理论及学术价值,注重前沿性、交叉性和原创性,重点鼓励学术思想新颖的创新研究。

第五条申请者需填写《湖北隆中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按要求报送至实验室科技成果与转化科。

第六条《申请书》由实验室科技成果与转化科组织评审,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批准,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及经费额度。

第七条开放基金项目每年资助10-15项,研究经费5-10万元/项。

第八条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申请事宜以当年实验室发布的申请通知为准。

第三章 管 理

第九条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批准后应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填写任务书,经实验室人才与财务科审核通过后,经费按年度拨付。

第十条申请者获准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开展研究工作,按要求报告相关研究进展,提交结题报告。

第十一条实验室科技成果与转化科对获批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情况,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申请者将不允许再申报开放基金项目。

第十二条资助项目的成果,知识产权归研究者和实验室共同所有,发表的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北隆中实验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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