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北隆中实验室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4-12-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隆中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自主创新项目与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与团队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主创新项目来源于湖北省财政厅、襄阳市政府、东津新区科研专项资金,主要面向实验室建设的科研人员开展有组织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根据湖北省及襄阳市科技需求,鼓励前沿探索、学科交叉和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前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形成有利于自主科技创新的管理体制和文化,提升湖北省及襄阳市整体科技创新实力。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自主创新项目的管理,由实验室科技与成果转化科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实验室自主创新项目采取统筹规划、分类管理

第六条实验室科技与成果转化科应制定相关项目申报及管理指南并按程序审批后实施。项目申报及管理指南应明确项目资助范围、项目设置及资助额度、起止时间、申请人及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申报审批下达程序、结题等过程管理要求。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办公会为自主创新项目的决策机构实验室科技与成果转化科负责对本单位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章 资助对象与项目设置

第八条资助对象原则上应为实验室科研人员含参建单位的科研人员)

第九条项目设置为面上项目资助额度60-8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额度100-200万元/重大项目资助额度大于300万元/项。

第十条  研究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应用性,鼓励学科交叉。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一条 自主创新项目申报集中受理。原则上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评审、遴选排序和预算评审、公示等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每个申请者每年只能申请1个自主创新项目,承担的自主创新项目不得超过2个,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获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及企业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申请者须认真填写《湖北隆中实验室自主创新项目申请表》,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实验室科技与成果转化科。

第十三条 实验室科技与成果转化科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资助方案在公示且无异议后,经相应程序后审批下达。

第十四条实验室科技与成果转化科建立项目库,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自主创新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统筹安排,由实验室根据当年财政预算,结合管理制度、项目执行绩效评估等按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实行严格的项目负责制管理。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湖北隆中实验室自主创新项目计划任务书》在线填报,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实验室科技与成果转化科存档(纸质与电子版)。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项目负责人填写任务计划书时,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通知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执行期限、经费预算等计划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实验室审批。

第十八条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中期评估未通过者后期不再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者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实验室自主创新项目。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实验室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是自主创新项目经费预算额度增减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时,需以湖北隆中实验室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并注明"湖北隆中实验室自主创新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英文统一标注为Supported by “Hubei Longzhong Laboratory”

第二十一条经费管理按《湖北隆中实验室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由湖北隆中实验室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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