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工作室是襄阳示范区提供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专门场所,同时是学校开展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重要阵地。为保障研究生工作室的规范有效使用,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环境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襄阳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工作室由襄阳示范区统一管理,襄阳示范区学生事务管理科负责研究生工作室日常管理和研究生教育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襄阳示范区科教融合中心、湖北隆中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区域,包括个人办公区域和公共办公区域。个人办公区域是指个人办公桌椅、对应文件柜等,公共办公区域是指公共研讨区域、饮水机等个人办公区域之外的区域。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入驻研究生工作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入驻和退出
第五条经研究生申请、学生事务管理科分配、襄阳示范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研究生入驻到指定工作室的指定工位;未经审批不得占用工作室及工位。
第六条研究生不得私自调换工作室及工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办理申请调换审批手续。
第七条无特殊原因闲置超过2个月的研究生工作室及工位,襄阳示范区将统一调配安排其他研究生使用。
第八条研究生工作室个人办公区域及公共办公区域办公家具、网络等基础设施不得随意移动和调整。入驻工作室的研究生根据需要可申请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在研究生工作室使用,不得私自更改存放位置。
第九条研究生离开研究生工作室外出出差等,应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后,按照襄阳示范区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研究生退出工作室应办理相应手续,归还领用的办公设备等物资、物业检查家具等办公设施完好、结清电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退出。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研究生工作室开放时间为7:00至22:30。
第十一条研究生工作室为公共场所,研究生不得在工作室开展与学习、研究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工作室内喧哗、吸烟、聚餐、打游戏或进行其他干扰他人的活动。
第十二条离开研究生工作室时,应及时关闭空调、灯、电脑、充电装置等,同时关好门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防丢失。
第十三条进入研究生工作室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禁止穿拖鞋、背心等进入研究生工作室。
第十四条研究生工作室所在楼栋采取会客制度,未经允许不带无关人员进入研究生工作室所在楼栋及工作室。涉及保密的区域按照保密制度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保持工作室干净整洁,禁止在研究生工作室饲养宠物,禁止乱涂、乱画、乱贴、乱钉等。个人物品应摆放在个人办公区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及时清理。禁止在研究生工作室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或个人物品等。
第十六条领用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归还时,应清空个人全部资料,取消设备密码,恢复原厂设置后归还。
第十七条研究生工作室采取有偿使用,场地费、水电费按照相关标准由襄阳示范区收取,研究生根据襄阳示范区相关规定可享受场地费、水电费用减免。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入驻研究生对研究生工作室安全负责,襄阳示范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九条研究生工作室应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在研究生工作室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取暖器、电烤炉等违禁电器,严禁使用无3C认证等不符合质量规范的电器。
第二十条研究生工作室应注意消防安全。严禁在研究生工作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在研究生工作室点蜡烛、点酒精灯、焚烧纸张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为,严禁电动车或携带电动车电瓶等进入研究生工作室。发现险情,及时撤离并报警。严禁在消防通道、走廊等区域堆放实验设备、杂物等。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工作室应注意网络安全。严禁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严禁在研究生工作室网络条件下处理涉密工作或发送涉密邮件。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工作室严禁存放和使用化学品、生物样片等所有实验物品,严禁存放易腐蚀危险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严禁在研究生工作室搭建实验装置、堆放实验设备等。
第五章研究生工作室建设
第二十三条襄阳示范区定期组织研究生工作室自查评比,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不规范、卫生问题、安全隐患等列出问题清单,并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第二十四条推进研究生工作室思想建设。入驻研究生工作室的研究生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第二十五条推进研究生工作室制度建设。研究生工作室结合研究方向,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落实研究生工作室组长等管理人员,制定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考勤考核等制度。
第二十六条推进研究生工作室安全建设。安全检查定人定措施,责任到人,强化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和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制定研究生工作室安全卫生值日制度并执行。
第二十七条推进研究生工作室学术建设。研究生应善于开拓创新、成效显著,积极参加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并产出成果。制定详细的研究生培养计划并严格执行,全面提升研究生素质与能力。
第二十八条推进研究生工作室文化建设。以学校“厚德博学追求卓越”精神为内核,结合学科专业等特色,打造研究生工作室特色文化,提升师生归属感、自豪感和责任感。
第二十九条最美研究生工作室考评满分按100分计算,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安全建设、学术建设、文化建设满分分别占20分,对考评进入前10%的研究生工作室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学校最美研究生工作室评比。对考评进入后10%的研究生工作室,要求定期(一周内)完成整改。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三十条研究生应爱护研究生工作室的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等设施设备,故意损坏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在研究生工作室使用取暖器、电烤炉等违禁电器者,点蜡烛、点酒精灯、焚烧纸张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为者,将电动车或电动车电瓶等带入研究生工作室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造成火警、火灾等事故者,加重处罚。
第三十二条在研究生工作室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或有其他妨碍公共安全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三十三条在研究生工作室饲养宠物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分。
第三十四条私自占用、调换研究生工作室或工位,或出租、出借研究生工作室或工位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三十五条未经许可在研究生工作室留宿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三十六条未办理研究生工作室退出手续擅自离校者,应及时(5个工作日内)返校办理相应手续并给予批评教育;拒不配合者视情节情况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襄阳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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